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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龍之谷》 版規 11-11-2013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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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3-2-2012 17:48:20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新龍之谷 版規



甲部:加分項目
編號
主題
定義
獎勵 (最小)
a1
對本版提出了很好的建議

視乎其建議的建設性
a2
發放龍之谷最新消息
任何龍之谷官方大型消息(如改版等)
需加上有意義的感想
10~20 樂點

a3
協助會員解決問題
必須最快/最準確
3~5 樂點
a4
有討論價值的主題
所謂有討論價值,泛指可以引發會員的討論(此由版主決定)
5~20 樂點
a5原創內容發佈任何原創影圖等15樂點以上



乙部:基本項目
編號
主題內容/定義
處罰 (最小)
b1
每人每日不得發超過5 篇(含)新主題

10 樂點(一個)
b2
呃Post/惡意灌水
只發佈一些簡單回覆(如:多謝)
包括回覆內容欠缺誠意(如:頭香,搶一),均會被扣分
抄襲他人主題/回覆

雖然廢除了字數限制 但望會員自律
2~5 樂點
b3
洗版
在20 分鐘內不得連續回覆6 個主題
10 樂點
b5
連帖
開引用/按回覆,不作此限,但最多只可連續引用3次。但引用同一樓數的留言 則是連貼
而教學/活動/文學,樓主可以最多連貼3 次(但必須是原創+內容精彩[此由版主決定])
2 樂點 (連貼兩次)
5 樂點 (連貼三次)
b6
討論/發佈/請求 外掛/Bug/修改遊戲程式/檔案
初犯:關帖及屏蔽.二犯禁言3日.三犯永久禁言
b7
粗口
包括數字遊戲、反白、同音字、圖片內含有等
粗口的定義由版主決定
5 樂點
b8
使用Hide功能
活動密碼則不在此限

版主批准也不在此限
5 樂點
b9
在投票主題中回覆,不得只說投票結果

2 樂點
b10
推文
每天最多可推2 次,每次必須相隔最少12 小時

※ 不適用於「龍之谷-交易區」
2 樂點
b11
幫推文
只有樓主可以推文
5 樂點
b12
使用集中帖
只可版主使用版主批准也不在此限
5 樂點
b13
以圖片回覆
如需使用圖片回覆,請另外加5 中/英文字
5 樂點


丙部:其他項目
編號
主題
定義
處罰 (最小)
c1
轉貼內容沒寫明轉貼如是轉貼別的論壇的主題,請在主題內容中加上[轉貼]2字

※ 不適用於官方發佈之內容
2 樂點
c2
推舊帖
再次回覆30 天內沒有回覆,
而教學/文學則可以推(任何人),

※ 只適用於「龍之谷 主版」
5 樂點
c3
誹謗他人
如要指證某人是騙徒/使用外掛者等,必須附有有力之證據
禁止發言(3日)
c4
發表使用外掛拍攝圖片/影片 之 主題/回覆

禁止發言(3日)
c5
錯區

視乎嚴重性
c6
罵戰
引起罵戰者處分較重,而還擊者處分較輕
視乎嚴重性
c7
集中帖
如已有集中帖時,必須在集中帖發言
8 樂點
c8
宣傳其他論壇/商業宣傳

禁止訪問(30日)
c9
發佈任何不雅的主題/回覆

禁止發言(14日)
c10
無善用「短消息」功能
例如:「abc你給我滾入來」為標題,及其內容無聊等
5 樂點

附注:
1. 以上項目之內容只供參考,版主有權不依照以上內容加/扣分
2. 所有可補回分數之扣分項目,必須自行通知扣你分之版主加回(使用「短消息」)
3. 所有子版之附加板規,只適用於該子版
4. 此(主版)板規,適用於任何子版(除主版與子版之規板有所重疊,以該版板規為準)
5. 扣10 樂點之項目,可轉為警告1 次
6. 以上內容 本版版主、管理員、超級版主、分區版主 均擁有最終決定權。
7. 使用者除了需要依照以上條款,還需依照《香港特別行政區》之法律
8. 如同時犯了2 (含)項以上的版規,將會分項計算
9. 外掛定義為:非官方(遊戲橘子)發佈之程式
10. 另外版主並非24小時都在線上,站方也無此要求24小時必須都隨時管理板面,版主只是義務性質,利用空閒時間來維持板上秩序,但是版主絕對是盡心所能替會員們服務,對此也希望會員們體諒;若對版主執法不公之情況,請使用站內信箱(pm)來信詢問原因,請勿在版面上發表過於激動、偏激或是口出惡言傷人等文章內容
11. 所有「
投票」類型的主題,超過七天(含)沒有新的回覆 內容已過期,將會被鎖上

***如有任何改動,將不會另行通知***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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