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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旭明﹕保樹保育 公眾協助監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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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9-11-2010 17:02:06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(明報)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05:05
【明報專訊】在政府一邊廂向菜園村村民承諾將寬限期延長之際,本月16日竟向一名農民埋手,摧毀其農作物,之前又迫使目不識丁的村民簽同意書,手段鬼祟甚至低劣,沿用20年代寮仔部清拆木屋區的思維,除了對村民不公義外,更無視樹木等植物的價值,涉嫌壓低對一些珍貴樹木的賠償,一些根據國際期刊訂下價值數百萬的朴樹,政府只作價600元賠償給菜園村村民。而這些樹木亦在高鐵高速發展下終被斬伐。在香港,違法斬伐樹木須罰款數十萬,政府斬伐卻合情合理。

任由花草樹木遭砍伐

環境局一邊標榜環保及減排政策,另一面卻直接或間接容許樹木被大量砍伐。吉慶圍古蹟旁的20棵大樹,就在排水渠工程陰霾下被斬。樹木在此間除了貢獻古蹟附近的歷史氛圍外,更可穩固泥土,防止其在大雨下鬆脫,加劇水浸風險。近年政府相關部門信誓旦旦提出發展電動車及核電等「節能」措施,卻任由花草樹木遭地政署或私人砍伐,在樹木辦的嚴密監控下,一棵棵老樹凋謝倒下。樹木雖然並非直接產生電能,但對提升生態環境健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,是長遠及貫徹發展低碳及環保政策下相輔相成的部分。樹木成長與城市現代發展本來並非零和遊戲,前者更是保障後者持續性的重要標示。

樹木本是公共資產,要確保全港樹木不致在港府強政勵治的迷思、行政程序主導的邏輯,以及在日益猖獗、麻木不仁的手段下成為犧牲品,我們必須要求政府訂立樹木保育條例,按長春社建議,確保珍貴樹木在土地出售後都受到保障。在列作一、二級古蹟建築物的特定範圍內的樹木也應納入保護範圍,另外,砍伐樹木的過程必須透明,就算是政府部門負責的伐樹項目,審批過程必須透明。

公眾必須協助保樹運動,責成政府相關部門保育樹木,監察政府在現時地產商、大商家當道下怎樣維持發展與保育的平衡,而不是不斷作出只講不做、出爾反爾的虛偽鬼祟行為。

作者是嶺南大學    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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