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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性侵 社工自稱陽痿 怒指院童講大話 否認性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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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2-12-2010 12:51:29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(明報)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05:10
【明報專訊】社工在雲南西雙版納開辦孤兒院,涉以物質引誘女院童當其性奴案續審。社工自辯時激動聲稱,「絕對沒有」與院童性交,高呼3院童「講大話」,更指自己有陽痿問題也沒有醫治,寧願把「百幾蚊一粒藥嘅錢畀一個細路讀一個學期」,他不可能跟院童發生性關係。

曾患小兒麻痺的49歲被告李國華,昨就7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進行猥褻行為及非禮罪名自辯。被告作供時與主控針鋒相對,法官彭偉昌要多次提醒他集中作答及保持禮貌。李國華自辯完畢後離開證人台時突然跌倒,回犯人欄坐下時不停揉腳呼痛。

已結婚 育有兩女

被告說自1歲患小兒麻痺,因小時候得人恩惠,故中學起常當義工,早年他一邊當社工一邊讀文憑,至89年與妻子結婚,兩人育有15和17歲女兒。2002年起他在柴灣家庭服務中心任社工助理,因本案被捕停薪留職至今。

被告稱,96年得悉麗江地震傷亡慘重,開始計劃協助當地人。2003年他以8.5萬元公積金成立「仁愛兒童之家」,自此每年赴滇三四次為院童送日用品及交學費,每月經費約6000元。被告表示與院童關係良好,常帶院童到後山水庫燒烤、浸溫泉、逛街和上遊樂場,但他又說自己其實走路走得很辛苦,像頭牛般要院童又推又拉。他聲稱對院童一視同仁,只希望他們多讀書日後回報社會。

被告:女童不滿被罵 誣衊性交

對於3名女院童頂證他性侵犯,被告矢口否認,指「絕不會與任何院童有親密關係」,亦「從來沒有向她們展示陽具」,反指3人講大話。他多次重申「唔想數我口的細路仔不是」,但指院童X誣衊兩人性交多次,因X曾因成績差兼在院內打架而被他「趕走」,獲安排回鄉讀寄宿中學;指控他非禮胸部的院童Y及另一目擊王姓院童,被告就指兩人成績差、愛煲電話粥,二人曾因拒絕幫助搬一張爛床而被他狠狠罵過。他又說,若如Y所說非禮其胸部四五分鐘﹕「咁我強姦佢都得啦」。

被告稱,他2002年已出現勃起障礙,06年醫院方指其性功能障礙為中度,建議他服用「偉哥」,但他說因腦充血、心跳加快等副作用,加上百多元一粒太貴,寧可用於善慈上而未有再服用。他說﹕「我家陽痿,點可以進行性關係?」

【案件編號:HCCC183/10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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